社保费减免和稳岗返还政策红包直接发到柳江参保企业手中!
不用申请,不用跑腿,免办!?
根据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社保发〔〕14号)文件精神,柳江区第一时间部署落实,依托柳州市社保信息系统和“柳州智慧人社”系统,于3月13日率先“免办”落地社保减免政策,为柳江区近千家企业“免办”减免社保费。
同时,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
各参保单位能享受到哪些社保优惠政策?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社保费
免!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7.5%减半征收(即3.75%)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提醒: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申请,柳江区社保局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已经通过系统后台调整社保费减免数据,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申报、不用跑腿”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截止3月12日,为柳江区家单位减免年2月社保费共万元.惠及人数人。
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困难企业和困难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保(含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注意!医保(含生育)缓缴时间自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缓缴期满,困难企业和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保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享受待遇。申请缓缴不影响企业同时享受社保费减免和降费率政策。
缓缴政策惠及柳江区困难企业和困难单位,旨在助其减轻负担、渡过难关。柳江区将按照柳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托柳州市“柳州智慧人社”系统,精简经办流程,可选择现场办理或者通过网上申报的形式,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办理缓缴,以最高效率为企业减轻负担!
三、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普遍降低柳江区参保企业社保费率
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上国家规定的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柳江区参保企业继续享受原有的养老、失业、工伤降费率政策红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降低为0.5%;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继续降至0.%。
降费率惠及全区所有参保企业,柳江区已通过业务系统直接调整费率,柳江区参保单位——“不用申报、不用跑腿”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社保君还为大家准备了这个
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社保费一览表
备注:减免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④稳岗补贴!
根据《关于实施柳州市年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柳社保发〔〕8号)文件要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柳江区社保局通过“柳江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