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柳江县的凌国峰、凌国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场因一脚急刹车引发的斗殴案也画上了句话。年7月29日零时许,韦某和女友在朋友杨某家中喝酒,为了买酒,韦某和女友骑电动车去附近的小商店,后韦某下车进入路旁的商店买酒,其女友坐在电动车上等待。就在这时,凌国峰驾驶小轿车送凌国军回家时途经此处,由于车速较快,与电动车相会时,凌国峰一脚急刹将车停在电动车旁,使电动车上的韦某女友遭受惊吓。凌国峰在送凌国军回到家中返回其家路上,再次与驾驶电动车的韦某及其女友相遇,双方因为刚才的急刹车发生口角,凌国峰将韦某的电动车钥匙拔下,阻止二人驾车离开,韦某与其女友打算步行离去,凌国峰不仅不放行,还打电话叫凌国军出来拦人。韦某听到凌国峰打电话叫人,也跑到附近杨某家中叫来杨某、谢某、张某等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进而演变为斗殴。凌国峰用车钥匙、啤酒瓶殴打韦某等人,凌国军则持水果刀捅韦某等人,导致韦某、谢某二人重伤二级,杨某、张某轻微伤,凌国峰也在斗殴中被对方打伤头部致轻微伤。年1月26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凌国军、凌国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凌国军的辩护人认为,凌国军平时表现良好,并无犯罪前科,是为了帮助凌国峰才捅伤他人,且出事后主动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凌国军本人认为自己没有处理好事情,仅仅是出于兄弟义气就将人捅伤是错误的行为,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柳江县人民法院认为,凌国军与凌国峰未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由于二人均能主动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二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凌国军、凌国峰作出了上述判决。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