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姓名:莫兰武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广西象州县寺村镇谭村村民委谭村四队-1号
执行案号:()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蒋炳齐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广西象州县寺村镇横桥村民委慈悲村67-3号
执行案号:()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覃天生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广西柳江县成团镇白露村拉寨屯22号之一
执行案号:()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84元
姓名:黎献军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齐心村民委古闷村28-2号
执行案号:()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42元
姓名:李红日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广西象州县寺村镇寺村居委北上街8-1号
执行案号:()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12元
姓名:银顺生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广西象州县寺村镇花池村民委桥站村3号
执行案号:()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67元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失信惩戒期间,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原标题:《曝光!象州法院发布年第十二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