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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6号文)工作要求,决定从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如下:
1、共12家单位16人参加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2、调整领取工伤伤残津贴人员4人,每人每月增加元;
3、调整领取工伤伤残护理费人员2人,每人每月调整至元;
4、调整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抚恤金人员14人,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以上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已于年12月30日前调整完毕,并发放到位。(通讯员:黄炳逢)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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