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年近七旬的当事人赵某因威胁、辱骂执行人员并两次撕毁法律文书,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决定。
案由
被执行人赵某原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该案由柳江区法院审结并判决赵某返还原告练某借款84.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柳江区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拍卖。
撕毁法律文书
8月3日晚,柳江法院执行人员来到赵某家中送达《迁出房屋通知书》,限令赵某及其租户在规定时间内搬出,不料赵某拒不签收并辱骂、威胁执行人员,最后竟两次撕毁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撕毁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辱骂、威胁法官
拘留被执行人
8月4日,因赵某威胁、辱骂执行人员,并撕毁法律文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规定,柳江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拘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悔过接受罚款
后在拘留所收押体检时,因赵某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不宜拘留,遂取消拘留决定,在其悔改之后改为对其罚款人民币元。
来源╱柳江法苑大家都在看?优秀法官展播|说起话来温和谦逊审起案子不怒自威——陈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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