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做好诉讼文书送达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使用诉讼服务专用章的通知》,自年11月1日起,我院将在程序性法律文书中启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送达专用章”(后附专用章式样)。专用章适用范围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外的如下程序性文书:
立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多元化纠纷调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申请财产保全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无权代理告知书等。当事人同意送达的其他程序性文书。
适用范围内专用章与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年10月31日
诉讼服务送达专用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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