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劈腿”,
柳江区一男子竟持刀捅死女友!
还致一男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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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柳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帅
有期徒刑十五年。
年10月26日凌晨1时,柳州市柳江区一男子覃某帅因发现女友计某香与疑似“小三”的一名男子韦某甲,一同在柳江区拉堡镇吉庆街吃夜宵。覃某帅一时气急便将计某香带至附近小巷,让其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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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二人发生争吵,覃某帅冲动之下抽出腰间的卡尺刀向计某香的左侧胸口与左侧腋下各捅一刀,再朝从巷口冲过来的韦某甲右侧胸部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同日凌晨5时43分,计某香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韦某甲本次受伤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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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检察院于年5月22日向柳江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覃某帅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14日,柳江区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帅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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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无论存在多大的感情纠纷,也不能随意伤害他人,甚至剥夺他人的生命!同时,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打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来源:柳州检察、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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