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获奖征文和献一策选登
笔者通过实地考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鹿寨县两地农户水稻种植及种粮收益情况,分析了影响农户种粮收入的因素以及企业发展优质稻商品生产基地的方式。本文研究认为,影响农户粮食种植的主要因素是农户种粮的收入,而种粮收入中农户种植面积对种粮收入的影响最为明显,在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基础上,粮食种植的品种结构、粮食价格才会对农户收入产生明显影响。进一步研究认为,企业发展优质稻商品生产基地的方式,也应以扶持、培育种粮大户或者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对接的方式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粮食局在主导开展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的过程中,为切实落实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战略,提出“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和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升级需求,发挥粮食产业园辐射、带动和加工转化引擎作用,优化创新链、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的工作思路。这一工作思路能否顺利完成,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抓好适销对路的绿色优质粮油商品的产出这个源头。
在各地企业建立优质稻商品生产基地的实例中,不乏出现优质稻种植总面积达到几千甚至上万亩的靓丽工程,但企业实际收购优质稻却往往出现收购量远低于产量的现象。如何理解这一现象?企业在发展优质稻商品生产基地的时候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规避风险?长期以来,我们普遍接受这样一种观点:扶持和鼓励农户种植优质稻可以增加农户种粮的收入,农户出于感恩的心态,会将优质稻作为商品优先出售给扶持其增收的企业。同时,我们还存在着企业扶持农户发展优质稻连片种植,就是发展优质稻商品生产基地,其产量就等同于企业掌握(或实际拥有)的粮食商品收购量的观点。然而,笔者通过研究文献数据和进行实地调查,得到了与以往认识不同的结果:一是在农户尚未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前提下,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对其整体收入水平提高影响不大,粮食种植基地不等于是粮食商品生产基地,粮食产量不等同于粮食商品收购量;二是要发展适销对路的稳定的优质稻商品生产基地,必须扶持、培育种粮大户或与农业(粮食)生产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对接。
实地考察研究
笔者选择了柳州市柳江区、鹿寨县千亩粮食种植农业合作社各2家,20亩租地种粮大户各4家,50亩租地种粮大户各2家,户均种粮1.3~3亩小规模普通农户各10家进行数据采集和统计研究。为确保数据可比性,笔者提供的数据均为上述调查对象的平均值,小规模普通农户不发生农田租金和人工费,但在对比研究时将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农田租金和田间管护人工成本同等计入小规模普通农户种植成本。
(一)年稻谷种植成本(表1)
表1水稻每亩年生产成本
(二)年每亩稻谷转化为商品的总收入
为便于对比,假定研究对象所有生产出的粮食全部作为商品出售。(表2、表3)
表2一季早杂优一季晚优质稻种植每亩粮食商品转化总收入
表3两季均为优质稻种植每亩商品转化总收入
(三)年每亩水稻种植净收入(表4)
表4每亩水稻种植净收入
(四)年水稻种植收益率
根据表1和表4的数据计算,可知年种粮的收益率(成本利润率)。(表5、6)
表5一季早杂优一季晚优质稻的种植收益率
表6两季均种植优质稻的种植收益率
(五)年水稻种植人均收入
人均收入按照以下统计数据计算:合作社股东平均7户,户均人口4.5人,种植面积亩;种粮大户均人口4.5人,户均种植面积30亩;普通农户户均人口4.5人,户均种植面积1.8亩。(表7)
表7水稻种植人均收入
(六)研究对象可向社会提供的粮食商品数量
研究对象生产出的粮食,首先用于自己的口粮消费,剩余的粮食才有可能作为商品出售进入流通环节。可向社会提供的粮食商品数量按以下统计口径计算:人均年口粮消费数量为斤(数据来源年《中国统计年鉴》);合作社股东平均7户,户均人口4.5人,种植面积亩;种粮大户户均人口4.5人,户均种植面积30亩;普通农户户均人口4.5人,户均种植面积1.8亩。(表8)
表8可向社会提供的粮食商品数量
数据分析
(一)粮食种植收益率分析
从表4、表5的种粮收益率看,年柳州市两县(区)种粮的收益率在26.38%~47.23%。尽管本文采集的户数较少、数据较粗,但计算结果仍然处于-年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统计的种粮收益率区间内。说明粮食种植的收益率比工业收益率3.5%~7%(数据来源:-年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要高数倍甚至10倍以上。
(二)粮食种植成本与收入比较
从表1的种植成本看,合作社、种粮大户每亩投入成本为元,普通农户每亩投入成本为元;从表4的商品转化收入看,合作社、种粮大户每亩收入为~元,普通农户每亩收入为.5~元。这些数据说明规模化种植的收益率比小农经济模式种植的收益率要高。
(三)粮食亩产量比较
从表2、表3看,合作社、种粮大户由于具有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的优势,粮食种植田间管理到位,粮食平均亩产量要高于普通农户的平均亩产量。
(四)人均收入水平比较
从表7的人均收入水平分析,合作社种粮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种粮大户种粮人均收入水平居中,普通农户种粮收入水平最低。这些数据说明了种植规模越大,人均收入水平越高。
(五)种植结构调整对人均收入水平的影响分析
从表7分析种植结构调整对人均收入水平的影响,合作社调整种植结构对人均收入水平的影响最大(达.52元),种粮大户调整种植结构对人均收入水平的影响次之(为元),普通农户种植结构调整对人均收入水平的影响最小(仅为45元)。
(六)可向社会提供进入流通环节的粮食商品分析
从表8的比较看出,合作社可提供的粮食商品数量最多,种粮大户可提供的粮食商品数量次之,普通农户可提供的粮食商品数量最少。即使普通农户存在出售余粮的可能,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农户没有意愿将种出的粮食出售。其中,相当部分普通农户存在“种懒田”的现象,即使种下粮食也不那么上心,田里长多少是多少,反正够自己吃就行;还有相当部分农户将自家的余粮作为人情礼品赠送给未种粮的亲戚和朋友,能够作为商品出售的粮食并不多。
结论与相关政策建议
笔者通过对农民种粮的收入影响因素分析,认为粮食种植面积是影响农民种粮收入的最主要因素。由种植杂优稻调整为种植优质稻增加的收入对普通农户的影响不大,但对种粮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的农民影响很大。这一结论改变了我们过去认为通过简单的品种结构调整可以增加农民收入的观念。如果没有规模生产作为前提,达不到农民调整种植品种的预期收入,很难让普通农民转变原有的种植习惯,冒着增加田间管理投入和生产风险接受新品种的种植调整。
通过比较各类研究对象生产出的可向社会提供进入流通环节的粮食商品数量和实地调研分析,笔者认为小农经济模式的普通农户没有能力也没有强烈的意愿将生产出的粮食作为商品出售。这一结论很好解释了近年柳州市一些粮油企业建立优质稻、特色稻种植基地的失败原因,这些失败案例扶持的对象不是规模经营的农户,而是小农经济模式生产的普通农户,最终是砸了钱花了精力收不到粮。
笔者认为,企业要建立商品粮生产基地,必须着眼于扶持、培育种粮大户或与当地农业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对接,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拥有稳定可靠的优质稻商品生产来源,才能确保贯彻落实柳州市粮食局的工作思路,进而实现“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战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五里卡粮库)
来源:年第10期《中国粮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