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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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将从年1月1日起,对4个镇街和雁荡山风景区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进行行政处罚,它们分别是:
柳市镇
柳市镇柳黄路(车站路口至溪桥路口)
柳青南路(车站路口至溪桥路口)
柳翁西路(柳黄路口至柳江路口)
三里一路(柳黄路口至柳江路口)
大兴西路(柳黄路口至柳江路口)
虹桥镇
虹桥镇的育红路(飞虹路路口至新市街路口)
飞虹路(城南大道路口至镇小路路口)
幸福路(吕东路路口至合兴环岛)
虹桥路(吕东路路口至合兴环岛)
大荆镇
大荆镇石门路(环城西路路口至荆山路路口);
白石街道
白石街道站前路(玉虹路路口至站西路路口);
雁荡镇
雁荡山风景区的松溪大道(国道线路口至松溪桥路口)
步行街(响岭头路口至步行街号)
这些路段将严禁在未设临时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正式实施前的年12月25日至31日为测试时间,期间该局对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等违章行为以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该局设置服务窗口(晨沐广场步行街32号,),提供车辆违停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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