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6月23日,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法规四处处长陈宁宁、主任科员谢瑞丰在柳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林炬、副主任李俊、潘日希的陪同下,来到柳州市水利局就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此次主要就《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中涉及河道岸线规划利用、河道采砂、河道行洪保障以及水工程、水资源利用等条款内容的现状及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当日上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调研组首先观看了柳州市河道天眼系统的实时监控情况。目前,建立的这一河湖动态监测监管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河湖动态监测监管能力,有效地扼制了非法采砂等违法涉水行为,因此得到了调研组的肯定。随后,柳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左崖简要汇报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涉及到的主要工作,即自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柳州市持续抓好落实工作,使河长制工作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年柳州市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一,年第一季度再次名列第一;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柳州市鹿寨县获国务院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奖励资金万元;柳州市再获广西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奖励资金万元;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自治区水利厅的肯定,并获得全区案卷评查工作优秀等次。下一步,柳州市水利局将继续推进河长制走深走实,有成效地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当日下午,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蒋勇陪同自治区调研组到百里柳江河段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亲眼看到“百里柳江”越发漂亮,再次对柳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调研组强调,柳州市起草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法治实践,也是以立法引领推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的重要法治途径。近年来,柳州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采砂规范管理、网箱养鱼和渔船整治的执法力度,使柳江河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柳州高质量发展和平安柳州建设贡献法治力量。同时鼓励柳州下一步要重点加强条例颁布后的配套政策及措施,坚持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快水生态建设步伐,推动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根本好转,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柳州市水利局政法、河长(防御)、水保水资源、监督等科室以及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与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共10余人参加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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